外资企业办理程序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设立登记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或批准证书副本);
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4.合同、章程;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投资人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7.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前置审批文件或证明;
10.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授权委托书;
11.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三、承诺时限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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