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办理程序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投资创业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25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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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设立登记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或批准证书副本); 

 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4.合同、章程;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投资人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7.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前置审批文件或证明; 

10.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授权委托书; 

11.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三、承诺时限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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