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分阶段限行高排放柴油货车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尾气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持续助推绿色高质量发展,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从6月15日起,我市分三个阶段逐步对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我市决定对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的措施。其中,6月15日起,六安中心城区实施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2025年1月1日起,六安市辖区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2025年1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上道路行驶。
据介绍,六安中心城区限行范围包括,寿春路桥—寿春西路—迎宾大道(237国道)—长江中路(312国道)—长江西路(312国道)—磨子潭路—霍山路—赤壁路一青桐路—清溪路—领春路—清源路—X017—寿春西路—寿春路桥合围区域(不含上述路段)。六安中心城区限行车辆为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天24小时限行。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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