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投资创业中心网络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投创中心发布时间:2022-03-15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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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六安市投资创业中心网络平台主要为中心门户网站(六安市投资创业中心tczx.luan.gov.cn)、官方微博微信(六安市投资创业中心发布)。网络平台信息发布由综合信息科统一负责,指定信息发布员负责信息采编及日常更新维护。其他科室负责向综合信息科提供业务相关信息及素材,无后台发布权限。

第二条  中心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实行信息发布三级审批制度。综合信息科每日填写《市投创中心网站、微博微信发文登记簿》,拟发布信息依次经信息发布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审定后,方可正式发布。并将审批件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检查。

第三条  中心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发布内容要紧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招商引资工作等主题,可原创可转载,转载国家、省、市级新闻网站和人民日报、安徽日报、皖西日报等报刊已发布刊登的信息时,需注明信息来源,禁止以链接形式转载。中心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工作日期间每天更新,条数不限;官方微信每周更新不少于二次,条数不限,遇到重要信息或重要事件,可随时更新。

第四条  严格执行“谁起草、谁校对,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原创信息由起草科室校对把关,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交由综合信息科按流程统一发布。起草科室对信息内容的准确性负有直接责任,综合信息科对所有发布的新闻、政策、法规等重要信息,以及以单位名义与网友开展互动的言论负有把关责任,确保做到无错别字、无错误格式、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五条  发布涉及市领导活动的重要新闻或重大事件的信息时,必须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在中心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

第六条  中心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领导小组将按季度或不定期对中心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开展全面自查,信息自查标准包括: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中的数据是否准确;信息中是否存在泄漏公民个人隐私问题,是否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等。

第七条  建立政务新媒体账号分级备案工作机制,中心注册使用或运营的新媒体账号发生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等工作,应由综合信息科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中心其他科室原则上不予开通代表中心的新媒体账号(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短视频、APP移动客户端)。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禁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九条  严格执行《网上涉招商引资突发敏感事件舆情应对工作预案(试行)》(六投创党组〔2021〕17号),强化对网上涉招商引资舆情的预测、研判、跟踪、引导和处置。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中心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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