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投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市投资创业中心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信息公开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作推动及制度建设、执行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四)保密审查情况;
(五)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情况。
第四条 信息公开考核为年度考核,考核时间根据具体情况于本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五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个人,由市投资创业中心推荐参加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
第六条 考核不合格的,由中心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合格的,中心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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