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投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中心综合信息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中心综合信息科负责编制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等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 中心综合信息科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编制出《六安市投创中心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年报》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并在中心门户网站公布我中心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