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投资创业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招商局发布时间:2024-04-07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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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明确解读范围。出台中心规范性文件,以中心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进行解读。各科室自行出台的重要文件,也应通过相应载体进行解读。

第二条 规范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科室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科室在起草规范性文件、以中心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经所在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综合信息科。

(三)中心综合信息科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呈送中心领导审签。对需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需一并提请审议。

(四)解读方案经审定后,各科室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提交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发布前须经市委办、市政府办审查。

第三条 创新解读形式。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可通过各科室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四条 建立解读队伍。各科室要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自行解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五条 健全解读机制。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科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中心门户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法规、政策解读专栏,迅速跟进、主动对接,及时更新解读内容。

第六条 完善考核管理。将政策解读制度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目录,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各科室和个人年度考核,严格进行考核奖惩。

第七条 本制度由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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