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城乡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1-27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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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城乡居民朋友们:

大家好!

《六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7月24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报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已于2020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一部关于文明行为条例的专门性法规,标志着六安市精神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推进的新阶段。

《条例》坚持从本市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在治理一般性不文明行为的基础上,重点治理:溜犬不拴绳、犬便不清理、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养犬干扰他人生活等不文明养犬行为;高空抛物、违反规定采挖大别山兰花、映山红等影响公共环境、公共卫生的不文明行为;占用公共停车位,违反规定为摩托车、非机动车加装遮阳篷(伞),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干扰驾驶员正常驾驶、随意停放共享单车等影响交通秩序的不文明行为,并就不文明养犬、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设定处罚,填补了上位法的空白。

《条例》总结了新冠疫情带来的教训,增加了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和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呼吸道传染病时佩戴口罩”、“合理分餐、使用公勺公筷”的规定。

我们衷心地希望全市城乡居民朋友们认真学习、宣传、践行《条例》,知法、尊法、守法,从点滴小事做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共同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

六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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