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投创中心 发布时间:2020-09-28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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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0年中秋、国庆将至,为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市场消费环境,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做到诚信经营。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线上线下商品零售行业及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在双节期间,要依法经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误导性价格标示。

六、旅游行业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各景区要严格执行价格优惠政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违规设置“园中园”变相涨价。

七、车辆救援服务和高速公路收费站、客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车站等交通行业,应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违规涨价、价外收费。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价格检查巡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价格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15”,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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